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467号
叶跃东:
本院受理原告马风恺诉被告叶跃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决被告履行借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偿还向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抵押金、违约金、利息25万元,利息按每月7000元计算自2018年9月2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自2019年7月1日支付原告利息损失及罚息损失至实际还清日止,利息损失按月利率2%计算,暂算至2020年4月18日以本金100万为基准为192000元;以上合计1442000元;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如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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