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忠友诉被告张威、刘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680

张威、刘娣

原告朱忠友与被告张威、刘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忠友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192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朱忠友请求被告刘娣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3570元由被告张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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