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005号
高强:
原告王丽丽诉被告高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2021年1月18日,原告王丽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00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王丽丽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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