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7号
黄必萍:
本院对原告马山诉被告黄必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马山要求与被告黄必萍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桥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