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773号
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徐志秀诉被告南京和馨寓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77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徐志秀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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