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秋实诉被告王辰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1-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执3051号

王辰炜

本院在执行陈秋实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111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你名下车牌号为苏A8VC60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111执3051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你名下苏A8VC60车辆评估价为37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报告,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二○二一

 

 

 

承办法官:毛柏林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