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执3051号
王辰炜:
本院在执行陈秋实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111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你名下车牌号为苏A8VC60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111执3051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你名下苏A8VC60车辆评估价为37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报告,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毛柏林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