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破1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2021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301室;联系人:罗志丽,联系电话:13776683797;孙雪,联系电话:1326288612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龙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2月23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