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关于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杜永桂、邰清荷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强制一案行政裁定公告
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行审13

杜永桂、邰清荷

本院对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杜永桂、邰清荷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强制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行审13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浦政征补字[2019]5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决定第三项即“被征收人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坐落在浦口区西门外500.32平方米的房屋腾空交付区拆管中心。被征收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与区拆管中心办理征收与补偿手续”,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十二三十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