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387号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秦家元诉你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尹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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