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7033号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口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687元(自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