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981号
南京恒凯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樊庆光诉被告南京恒凯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