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保才诉南京恒凯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泰州市三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006

南京恒凯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保才诉你与泰州市三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〇二〇十二月二十八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