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诉被告吕守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6362

吕守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诉被告吕守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