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齐佳诉被告南京秀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封银辉、南京浦口区梦享家家居销售中心、第三人南京弘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27号

南京秀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封银辉:

本院受理本院对原告齐佳与被告南京秀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封银辉、南京浦口区梦享家家居销售中心、第三人南京弘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南京浦口区梦享家家居销售中心就(2020)苏0111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二十五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68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