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359号
南京盛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振邦:
本院受理倪璐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振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倪璐押金2700元;二、驳回原告倪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振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