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克云诉被告涂孝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民初4423

涂孝众

本院对原告徐克云与被告涂孝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二十二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