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波起诉被告贾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804

贾春雷:

    本院受理刘波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