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056号
南京盈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秦妹、郭羽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四个半月房屋租金10350元、电费227元、水费160元、违约金46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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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