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开荣诉被告沈玉萍、吴蔚蔚、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2-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234

吴蔚蔚、谢辉:

本院受理原告吴开荣被告沈玉萍、吴蔚蔚、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623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一、一、被告沈玉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开荣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吴蔚蔚、谢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十四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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