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毅诉被告南京恒凯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民初3817

南京恒凯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8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