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开松诉被告吕余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111民初949

吕余刚:

本院对原告黄开松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