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生云诉被告李中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789号

李中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生云被告李中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78903元,并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共计8474.4元,本息共计87377.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〇二〇十二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837685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