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875号
张亮、马国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张亮、马国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