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903号
许来分:
本院受理原告邓益峰诉被告许来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按月息1.5%从2020年2月1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7500元,合计1567500元,后续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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