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莉平诉被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131号

行知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莉平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