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674号
徐道明:
原告史秀元诉被告徐道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十日内向史秀元支付欠款286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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