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士兰诉被告徐东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5969号

徐东

本院受理原告徐士兰被告徐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十一十六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