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被告徐东林、孙进友、佴宗革、陈伟、南京宇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63号

徐东林、孙进友: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被告 徐东林、孙进友、佴宗革、陈伟、南京宇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6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