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63号
徐东林、孙进友: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被告 徐东林、孙进友、佴宗革、陈伟、南京宇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6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