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新利诉被告吴梅香、黄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827

吴梅香、黄振华:

本院受理朱新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〇二〇十一月十一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