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600号
胡其和:
本院对李胜萍诉被告胡其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其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胜萍7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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