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242号
俞金强、张加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达航仪器仪表厂与被告俞金强、张加康、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徐子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至2020年7月8日欠息2573.6元,2020年7月9日起按本金200000元、年利率10.5%计算);被告付正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