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浦口靖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子乐、付正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0-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4939号

徐子乐、付正莉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口靖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子乐、付正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徐子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至2020年7月8日欠息2573.6元,2020年7月9日起按本金200000元、年利率10.5%计算);被告付正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年二十四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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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