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敬涛诉被告黄成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979

黄成钢:

本院受理原告胡敬涛诉被告黄成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整,并自2019521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止实际创幻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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