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796号
池州市联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盛鑫铁链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6456.8元及利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7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