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0-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85

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轻型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名下的24.94%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深圳嘉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十六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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