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0089号
李鸿铭:
原告钱银华与被告李鸿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00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鸿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钱银华借款本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820元由被告李鸿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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