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105号
南京恒之裕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陈桂华诉被告扬州金三叶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格锐名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扬州华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