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曹乐乐诉被告孔凡震、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831号

孔凡震、周燕

本院受理原告曹乐乐诉被告孔凡震、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2670.5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20年3月26日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立即归还原告的信用卡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〇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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