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207号
孙九亿:
本院受理原告张玲珍诉被告孙九亿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要深圳市依法分割;3、婚生长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从起诉之日给付抚养费每月5000元至18周岁;4、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837685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