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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757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剩余保证金40000元;二、被告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二十四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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