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 苏0111民初4633号
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
原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诉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作出(2019)苏0111民初463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