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945号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金水诉被告南京华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财产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金水对判决不服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837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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