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659号
吴华:
本院对原告韩洁诉被告吴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韩洁取得的不当利益69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韩洁律师代理费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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