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2092号
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高辉诉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原告高辉与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高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2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