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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峰诉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1912

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陈峰诉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原告陈峰返还租金、押金人民币139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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