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苏养全诉被告南京华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4944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苏养全诉被告南京华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94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苏养全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