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银燕诉被告汤模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772

汤模军:

本院受理刘银燕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九月二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025-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审监庭(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