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再4号
杜永强: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新良诉原审被告杜永强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刘 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