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684号
苏丹:
本院受理原告邵华武与被告苏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7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2、确认原告己支付完股权转让款且做完了工商变更手续,被告转让给原告的2.58%股权归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1/8611/862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