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611号
徐建平:
原告孙薇诉被告徐建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61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469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孙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建平负担(该款原告孙薇已经预交25元,被告徐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并向本院诉讼费账户缴纳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